中共德化县纪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4-08-10 16:54:09 来源:德化县纪委监察局
德纪委〔2014〕48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我县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仍有少数人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明纪律,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盖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远平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4年3月30日,李远平以联系工作为由要求该镇相关人员公款购买人民币3000元的购物卡。县纪委决定给予李远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雷锋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李超高侵犯公民权利问题。2014年5月11日,李超高酒后滋事,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决定给予李超高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清形势,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四风”,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县纪委将执好纪、问好责,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中共德化县纪委
2014年8月6日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