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中共泉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泉委反腐办〔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德化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抄送:市委反腐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中共德化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印发
中共泉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泉委反腐办〔2014〕1号
中共泉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
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反腐办,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市直各单位:
201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培育作风新常态,引领社会新风尚,营造清新简约、祥和文明、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省委反腐办《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闽委反腐办〔2014〕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重申有关事项并提出如下“三严三确保”的要求:
一、严教育,确保构筑行之有效的思想防线
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省委、市委会议精神相结合,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要强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紧绷思想作风之弦。“两节”期间,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关心群众冷暖,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利益;带头践行艰苦奋斗精神,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两节”活动,坚决抵制请客送礼、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歪风。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注重实干,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二、严纪律,确保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既严以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在重申“九个严禁”(闽委反腐办〔2013〕6号)要求的同时,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六不准”(闽委反腐办〔2014〕3号):
1.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用公款大吃大喝;
2.不准翻新花样,违规收送包括提货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各种形式的年货节礼;
3.不准将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报销范围;
4.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以及转嫁、摊派各种费用;
5.不准组织或参与铺张浪费、挥霍奢侈活动;
6.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或以赌博为名变相收受贿赂。
立足泉州实际,当前必须严防并重点查处以下“五种行为”:
1.机关事业单位,以创建经费补助、企业发展扶持或奖励资金、项目建设经费等各种名义转移公款接待费用支出的行为;
2.机关部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乡镇(街道)与村(社区)之间 、挂钩帮扶部门与挂钩帮扶对象之间,以年终走访、联络工作等名义,变相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
3.国有企业单位以商务活动名义,变相搞抽奖、聚餐或滥发奖金补贴的行为;
4. 项目建设指挥部以工程验收、人员调整、年度庆功会等名义借机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
5. 借战友会、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聚会吃喝,搞“小圈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三、严执纪,确保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得到及时有力查处
针对“两节”期间不廉洁行为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驰而不息。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督促抓好落实,把压力传导到各级党组织和每位党员干部身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遵照《关于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强化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治理作风问题,特别要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趋于隐蔽、出现“变异”的新情况,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通报曝光,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市纪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派出监督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对监督工作不力,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和市直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相应的纪律要求,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送市委反腐办(书面材料迳寄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泉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中共泉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