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化县纪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5-05-14 10:04:16 来源:德化县纪委
德纪委〔2015〕16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广大党员干部能严于律己,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规国法。但仍有少数人仍不收敛不收手、无视纪律规定、公然顶风违纪。为严明纪律,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德化公司原经理叶炯辉违规收受购物卡。泉州市汽车运输公司德化公司原经理叶炯辉利用推荐购买客车车辆、签订店面租赁合同、车辆投保等职务便利,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违规多次收受业务往来和管理对象购物卡,累计面值人民币20600元。此外,还发现叶炯辉其它违纪违法问题,县纪委已将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2.南埕镇政府驾驶员曾金章收受商家回扣。2014年9月和12月,南埕镇政府驾驶员曾金章在南埕镇政府公务用车闽C3132P轮胎采购更换过程中,违规收受商家回扣,共计人民币1800元。南埕镇政府对曾金章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作辞退处理,收缴其违纪所得。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县纪委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弛而不息正风肃纪,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中共德化县纪委
2015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