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玉三违纪违法案剖析
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无视纪律、不讲规矩、不守底线,必然“踩雷”、“触电”,甚至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玉三的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2015年2月,经枣庄市薛城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薛城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张玉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张玉三在担任薛城区科技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5.65万元(其中伙同他人共同贪污5.7万元),索贿受贿33.995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所送的购物卡共计2.1万元。
只手遮天有权“任性”
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规矩,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张玉三的规矩则是自己定,自己说了算,有权“任性”,制度、禁令对他来说形同虚设。
既当主管,又当“出纳”,既是管理者,又是“采购员”,公私不分。一张假发票,找个理由,自己签上字,就可以报销提现,任由自己挥霍。张玉三多次采用虚开发票的形式套取单位财务资金,供自己使用,单位俨然成了他的“提款机”。2010年至2014年,张玉三就通过虚列支出事由、使用虚假发票入账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6次贪污公款15.65万元。
不能守住廉洁底线的人,最终都要为自己的贪婪付出沉重的代价。张玉三在个人检查中说:“我今天这个结局,正是目无法纪、放任自流的结果。”
设立科技扶持项目是为了帮助企业完成相关科技项目的研发、生产,提升企业科研水平。对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各级财政、科技部门有着严格的要求,三令五申必须“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对于这块“蛋糕”,张玉三更是有权“任性”到底。他无视各级三令五申,只要科技项目资金拨到薛城区科技局的账上,对企业拨与不拨、拨多少都由他说了算。本应提升企业科研水平的钱,却成了张玉三手中的“肥肉”。任薛城区科技局局长期间,张玉三累计截留、挪用科技项目资金100多万元,涉及企业近20家。
受贿索贿要钱“任性”
当“拿”成了习惯,“要”也就顺理成章、毫无顾忌了。
科技资金包括科技项目资金和薛城区发放给企业的专利奖励,这些钱本应及时、足额拨付到相关企业,但是张玉三却把国家赋予的管理职权当成了“摇钱树”。
科技资金要拨付给企业时,也是张玉三最忙时。每当薛城区科技局将科技资金拨付给企业后,张玉三就以各种名目向企业要钱。往往是钱还没到企业,要报销的发票先到了。办公经费紧张、跑项目支出大……名目繁多、堂而皇之的要钱理由,暴露出张玉三的从政底线已经完全丧失。
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某采暖设备公司申报了“高效节能环保生物质空调供暖机组”等省、市科研项目和专利奖励申请,薛城区科技局根据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先后三次共拨给该公司24.6万元。2013年2月,薛城区科技局拨给该公司4.4万元后,张玉三就安排人以解决办公经费名义到该公司索要现金3万元;2014年1月,薛城区科技局拨给该公司17.2万元前,张玉三安排人再次以解决办公经费名义到该公司索要现金5万元;2014年2月,薛城区科技局拨给该公司17.2万元后,张玉三以处理办公经费为名,在该公司报销个人发票费用2.72万元。
当权力遇上利益,在各种诱惑之下,掌握权力的人失去了定力,则必然被“围猎”。张玉三想要钱,而一些企业看中的则是张玉三手中的权力。申请立项的企业,给好处的“进圈”,不给则“出局”。某企业甚至连续两年以同一项目申报市级创新项目。
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如决堤的洪水一泻千里。据调查,张玉三任薛城区科技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先后向相关企业索贿受贿共计33.995万元。
无视规定收礼“任性”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张玉三置若罔闻,顶风收礼。春节和中秋节,利益相关企业送来购物卡,张玉三来者不拒。
收个“小礼”,没什么风险,逮到也只能算违纪,不会受到法律惩处。张玉三心存侥幸,结果“温水煮青蛙”,积少成多,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经查,2011年到2014年,张玉三节日期间收受利益相关企业所送购物卡共计2.1万元。
“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张玉三作为一名党员,在组织的关怀培养下,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本应不负重托,扎实工作,奉献社会,但是他最终却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张玉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审慎行使手中的权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然而他却思想蜕化,私欲膨胀,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一步步堕落成为腐败分子,教训十分深刻。剖析张玉三案件,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深刻地领会到“做官发财当两道,为官心中要有戒”的真谛,要牢牢守住做人、做事、用权的底线。(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李亮科 通讯员 徐光 巩存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