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能源集团制订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党风建设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三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强调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实施责任追究的工作要求,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工作保障。
党委: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关于落实党风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集团各级党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积极倡导“负责任没有责任,不负责任有责任”的责任理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履行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和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等六个方面职责。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做到“四亲自一表率”,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和作廉洁自律的表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坚持主动作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为确保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明确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落实廉洁谈话制度、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加强检查考核和强化责任追究等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纪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职责
《关于落实党风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集团和权属单位各级纪委及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转变职能,突出主业。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监督执纪,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办案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格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纪委书记或分管领导是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监督责任。通过报告工作制度、书记约谈制度、督查考核制度、落实分工制度、自我监督制度等五个方面制度推动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追责:切实通过强化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关于党风建设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提出,要强化对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和成员不履行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的责任追究。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有的放矢实施追责任。通过明确应当追责的六种情形和警诫处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追责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等工作要求,确保责任追究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倒逼“两个责任”切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