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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化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2015-09-07 10:00:31    来源:德化县纪委

    德委反腐办〔2015〕2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用公款送月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反弹回潮,根据省、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现重申、强调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八个不准、八个不得”要求

    1.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

    2.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

    3.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

    4.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

    5.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6.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

    7.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8.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勤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定点停放。

    二、严格防止“五种行为”

    1.机关事业单位,以创建经费补助、企业发展扶持或奖励资金、项目建设经费等各种名义转移公款接待费用支出的行为;

    2.机关部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乡镇(街道)与村(社区)之间 、挂钩帮扶部门与挂钩帮扶对象之间,以年终走访、联络工作等名义,变相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

    3.国有企业单位以商务活动名义,变相搞抽奖、聚餐或滥发奖金补贴的行为;

    4. 项目建设指挥部以工程验收、人员调整、年度庆功会等名义借机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

    5. 借战友会、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聚会吃喝,搞“小圈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三、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摆在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亲自部署、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又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约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渠道,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持续加大对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部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中共德化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责任编辑:林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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