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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09-08 10:19:05    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察局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的教育和震慑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日前,福建省福州市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鼓楼区水部街道乐天泉社区党委书记邱咏瀚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邱咏瀚担任乐天泉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授意社区卫生副主任李明艳分别于2014年2月、2015年2月两次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共计4000元,并以举办社区活动的名义从社区财务账户报销。鼓楼区纪委给予邱咏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违规款项予以没收。

  台江区部分基层干部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台江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学辉、瀛洲派出所民警林信辉、区房管局物业科副科长潘焰和滨江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方青、居委会原主任陈兢于2014年春节前后,分别收受“元洪锦江”小区物业处原主任林丽华送的超市购物卡。台江区纪委分别给予林学辉、林信辉、潘焰、方青、陈兢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款项。

  福清市十八重溪水库管理所负责人邱尔池私设“小金库”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间,邱尔池伙同他人套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款12.9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接待和发放津补贴等开支。福清市监察局给予邱尔池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对违规款项予以没收。

  连江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陈建安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2日(五一假期)上午,陈建安驾驶闽ASA331公车前往福州朋友家中用餐,随后又驾驶公车携带朋友一同返回连江。连江县纪委给予陈建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的费用。

  永泰县东洋乡政府驾驶员林继榕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24日晚上10点多,林继榕驾驶闽AF7533公车办理私事。永泰县纪委给予林继榕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费用。

  马尾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驾驶员肖本治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3月15日(星期日),肖本治驾驶闽AF5126公车办理私事。马尾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对驾驶员肖本治予以辞退处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的费用;马尾区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王斌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反腐办《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精神,切实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组织学习纪律要求,开展反面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把省委反腐办提出的“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作为“高压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令行禁止,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严防反弹回潮;要关注“四风”问题“隐身衣”,严查“四风”“新伎俩”;要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区、部门(单位)坚决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林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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