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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化县纪委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5-10-23 09:55:54    来源:德化县纪委

德纪委〔2015〕64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德化县原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温明源在担任经贸局局长期间,于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土特产、陶瓷等物品用于送礼;违规公款接待;虚设项目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购买黑鸡提货卡、陶瓷等物品用于送礼。县纪委决定给予温明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决定免去其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 德化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粮食局局长郑信东在担任县统计局局长期间,于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和瓷器、土特产等物品用于送礼;用公款超标准接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县纪委决定给予郑信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其违规用公款报销的个人费用,上交国库。

3. 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荣斌于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间,用公款购买瓷器、土特产品和使用其他单位购买的购物卡用于送礼;用公款超标准接待。县纪委决定给予陈荣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德化县美湖镇原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林思毅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间,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土特产和烟、酒等物品用于送礼;用公款超标准接待。县纪委决定给予林思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从通报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八个不准、八个不得”纪律要求,严防“五种行为”发生。县纪委将继续从严执纪,严肃查处违规公款接待、公款送礼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出现顶风违纪或“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将加大问责力度,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中共德化县纪委

2015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林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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