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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强化四种意识 提升纪律审查质量
2015-12-02 16:44:51    来源:审理室

     当前,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推进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过程中,创新开展纪检监察知识讲坛活动,实行轮流定期讲授纪检监察知识工作制度,强化纪律审查“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裁量意识和权利意识”,提升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挺前纪律和规矩,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程序意识 、规范审查过程。强化党纪国法规章规定的学习,按照纪律审查工作流程,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原则,既严格遵循问题线索处置、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措施使用和解除审批、安全监督、执纪审理、定性量纪、集体审议审批、处分决定执行、涉案款物处理、权利保障等纪律审查工作环节要求,又严格按照审查权限,以规定的步骤、方式、时限行使纪律审查职权,规范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以正义的调查审理程序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强化证据意识、规范事实认定。强化证据意识和办案人员责任意识,规范明确书证调取要求,注意选取真正有证明作用和针对性的书证,确保审查的案件依据充分、事实确凿。强化取证工作的审核监管,坚持证明结论具有唯一性、证明的有效性、证据证明力标准判断等证据审核原则,严格全面审核证据,排除非法证据适用,使定案的证据之间互为关联、相互印证。在实现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所有办结案件达到“定性、定情节事实均有充分证据证明”、“定案证据均经查证属实”和“综合全案证据认定事实排除合理怀疑”三项标准,确保事实认定扎实可靠。

     强化裁量意识、规范量纪处分。坚持集体审议把关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定性量纪、审核审批等事项的原则,审慎定性量纪,杜绝“重定性、轻量纪”、“量纪畸轻畸重”等纪律审查实践中易发生的情况,确保执纪公平正义。遵循量纪均衡原则,量纪做到客观全面把握政策形势,同时遵循已有案件先例,对于同一时期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相近或类似的案件,量纪基本均衡,实现“同案同惩、类案类处”。

     强化权利意识、规范办案手段。强化纪律审查人员权利保障意识,切实践行依纪依规安全办案基本要求。明确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对案件调查阶段合法权利保障情况负责,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专人全程监督,有效保障对谈话取证阶段、隔离审查、错误事实见面阶段的相关人员的权利,严禁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出现侵害被调查人及其他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有效提升纪律审查质量,预防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监察行政复议等情况发生。多年来,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

     

【责任编辑:林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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