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上报2016年度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纪办[2016]19号)和市纪委办公室《关于上报2016年度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泉纪办[2016]7号)的要求,为严肃查处全县涉及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1.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按照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加大查处力度,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工作内容:主要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问题,以严明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二、工作步骤
1.组织部署
转发《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纪委办公厅〈关于上报2016年度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将省纪委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室的要求传达到我县各乡镇纪委、县直各有关单位纪检组。
2.制定工作方案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专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于2月29日前上报县纪委。
3.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
加强沟通联系,协调配合,从2015年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入手,从纪律审查中的线索入手,拓宽问题线索来源信息渠道,通过群众投诉举报、检查督查、专项审计和纪律审查深挖等途径全面收集问题线索。
4.建立线索台账
对已掌握的问题线索要按照“五类原则”及时分类处理,建立问题线索台账。
5.加大查处力度
加强问题线索移交,梳理研判,做到问题线索件件有核实,有处理。涉及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按照省纪委“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一旦发现问题,就坚决予以查处,并视情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启动“一案双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6.查办典型案件
在开展好全县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发力,对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并适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7.巡查督导
县纪委将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开展巡查督导,重点抽查线索处置是否及时规范,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等。在巡查中就问题线索不发现、不查处以及隐瞒不报、虚报漏报等顶风违纪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三、工作要求
1、纪律审查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在开展好全县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发力,确保与全县扶贫攻坚任务相始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履职,敢抓敢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2.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多,涉及面广。县纪委将与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多联系沟通,对财政监督部门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排查,挖掘有价值问题线索,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3.要注重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发挥纪律审查的综合效果。
4.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专项工作统计上报工作,并分别于3月18日、6月17日、9月16日和12月16日分别上报发现线索及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