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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纪在前 依纪依规审案
2016-07-13 16:16:28    来源:案件审理室

今年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积极探索改进执纪审理工作机制,强化五项措施,提升执纪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积极发挥执纪审理作用。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审结案件2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

一是规范受理、繁简分流。审理室进一步完善案件受理审批程序,规范对移送审理案件的形式审核和受理,视案件复杂程度确定审理人员和时限,委局自办的简单案件2周内审议审结、疑难复杂案件反复讨论研究至迟一个月内审议审结;基层上报审批案件即收即审结、备案案件当天审结,避免出现积案。

二是一人主审、双人阅卷。每个案件由临时组成的二人审理小组负责,其中一人为主审,对案件审理负总责,另一人协助审理,确保每一个案件卷宗均有2人审阅,避免一人阅卷容易疏忽细节的问题,全面排除证明违纪事实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唯一性以及言词证据不稳定性、欺骗性的问题。

三是规范量纪、类案平衡。严格执行执纪审理的相关规定,对类案量纪,保持相对稳定的数额和情节标准,最大程度保证类案量纪基本均衡,实现“同案同惩、类案类处”。

四是交叉审辩、三审定案。主审人员提出审理意见后,协审人员提出疑问或者反对意见,进行辩论,全面剖析案情,及时排除案件疑点;形成审理报告初稿提交室务会审议,最终提请委局集体审定。

五是挺纪在前,严执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转变审理方式,从“审违法”转向“审违纪”,对于今年审结的4起涉刑案件先行作出党纪处分4名、政纪处分2人,不让被处分人带着中共党员身份接受司法审判、在监狱改造;秉公执纪,对被处分人、案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违纪违规等问题依纪依规处理,不漏不错、不枉不纵;督促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维护纪律严肃性。

【责任编辑:宋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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