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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2016-09-16 15:50:31    来源:中共德化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中共德化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严格执行“六个严禁”要求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国有企业和各村、社区严禁用公款违规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严禁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七个严禁”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违规收受月饼等节礼及礼金;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隐蔽场所、私人会所违规吃喝;严禁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国有或民营企业。三、切实落实“两个责任”

    (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单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公安、财政、人社、审计、外事、市场监督管理、工会、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抓好本机关、本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同时,要按照省、市“1+X”专项督查的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督查和推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问题,形成源头防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信访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片区巡查工作室要督促所联系单位抓好作风建设,“两节”期间,至少要对一个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各派驻纪检组既要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职尽责,及时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又要对驻在部门特别是下属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坚决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三)县纪委将适时派出监督检查组进行检查,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提出相应的纪律要求,并于2016年10月8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县委反腐办(书面材料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德化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责任编辑:黄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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