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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化县纪委关于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6-11-11 10:15:20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部署和县委的要求,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汤头乡吉山村党支部书记赖发露,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赖开汤违规发包村集体山林场等问题。2007年至2015年,汤头乡吉山村党支部书记赖发露,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赖开汤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发包村集体山林场6处;将不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单位退休干部和没有进行危房改造的村民纳入省级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致使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万元;违规使用村民苗木基地建设补助资金3万元购买土特产(2012年12月4日之前);违规将省级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挪作他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赖发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赖开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葛坑镇龙塔畲族村党支部委员、文书苏元漠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至2016年,葛坑镇龙塔畲族村党支部委员、文书苏元漠利用受镇政府委托管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8万元,用于个人生意投资。苏元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广大基层干部要引案为鉴,警钟长鸣,自重、自省、自警、自戒,始终牢记宗旨,不忘初心,自觉严守法纪,改进作风,廉洁履职。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刹歪风,严惩腐败,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推动,发挥监管作用。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聚焦群众关切的重点、热点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黄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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