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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02-07 16:45:04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

  日前,泉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泉港区界山镇鹅头村村委会副主任潘贵彬冒领群众低保金问题。经查,2011年11月至2015年7月期间,潘贵彬先后多次从私自保管的群众低保金存折中冒领低保金共计8610元。2017年12月,潘贵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冒领的资金已如数退还。

  2.永春县吾峰镇培民村村委会主任张志顺扶贫工作不力问题。经查,2017年6月,培民村委会共争取到标准化生态茶叶科技示范基地2016年度市级扶贫专项资金12万元,张志顺作为该项目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上级的扶贫政策不熟悉,导致专项扶贫资金到位后,项目无法及时实施,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张志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德化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原负责人周有助在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经查,2016年2月,周有助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制定该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导致该县28名救助对象未能及时得到救助资金,49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能及时享受医疗救助资金,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1月,周有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民政局副局长张玉树受到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今后三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省纪委《关于五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闽纪通〔2017〕12号)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要充分发挥“1+X”监督工作机制作用,督促扶贫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职责,对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等项目及资金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要严肃执纪问责,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和贯彻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严查快办;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坚决追究责任;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切实形成震慑。

【责任编辑:庄秀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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