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首例留置案当庭宣判
2018-06-15 17:49:12 来源:永春县纪委监委
日前,永春县纪委监委首例留置案件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永春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首例由该县纪委监委调查终结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利用担任永春县旅游局副主任科员并分管福建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贿赂款18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向某公司预付工程材料款为由,挪用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款7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为隐瞒其2014年10月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伪造了永春生态旅游发展公司向某公司转账支付工程材料款的《电子银行交易回单》用于财务入账。
庭审中,被告人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控辩双方围绕量刑意见展开平等辩论,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最终,永春县人民法院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以及伪造银行汇款凭证用于入账等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8万元,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泉州市检察院组织部分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关干部及部分人大代表,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干部等共计160余名干部现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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