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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对9个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展交叉巡察
2018-08-16 09:09:44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按照福建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交叉巡察的部署要求,根据泉州市委统一安排,近日启动对鲤城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9个县(市、区)委宣传部的交叉巡察。本次交叉巡察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县(市、区)委授权,巡察组由相关县(市、区)成建制派出,采取“推磨式”交叉巡察方式进行,由安溪县巡察德化县、德化县巡察永春县、永春县巡察鲤城区、鲤城区巡察晋江市、晋江市巡察石狮市、石狮市巡察惠安县、惠安县巡察泉港区、泉港区巡察洛江区,洛江区巡察安溪县。各交叉巡察组于8月15日前进驻被巡察单位,巡察时间25天左右。

  本次巡察,各巡察组将坚持把发现问题作为首要任务,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和“六个围绕”的新要求,突出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政治建设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

  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

  据了解,2017年以来,泉州市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已组织开展7个批次县级交叉巡察,覆盖全部县(市、区),涉及3个县(市、区)扶贫领域和8个小城镇、13个县直单位。(泉州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蔡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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