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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
2018-10-23 20:36:18    来源: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县检察院注重强化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采取四项措施推进“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

  一是出台行为规定。制定细化《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重点监督管理的十五类行为,完善“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因私离开泉州地区事先报告、加强与家属联系沟通等制度。

  二是实行承诺制度。组织签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承诺书,遵守执行上级有关“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和本院暂行规定,严明“八小时”外纪律规矩。

  三是开展家访活动。采取日常家访和专题家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纪检监察、政工等部门开展“连心家访”活动,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提醒家属做好日常监督提醒。

  四是健全防范机制。建立《检察人员廉政档案》55份,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通过平时谈心、提醒谈话等方式及时掌控队伍动态,开展提醒谈话1人次。(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责任编辑:刘荣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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