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回国投案”“山东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牛琳回国投案”“深圳外逃行贿人吴添才回国投案”……近段时间,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消息屡见不鲜。从“亡命天涯”到“投案自首”,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还记得两个月前的一则“大新闻”吗?8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自该公告发布以来,在反腐败追逃追赃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之下,可以说在外逃人员中形成了一种“投案自首效应”。《公告》发布当日,即有两封捷报从追逃追赃一线传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和贪污犯罪嫌疑人倪小沪相继主动回国投案,其中,倪小沪外逃长达24年之久。《公告》发布的数日之内,又有山东、广东等地的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公告》发布后截至目前,仅广东一地就已有5名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开启了追逃追赃工作新篇章。从反腐败国际合作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到“天网2018”行动启动,再到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追逃追赃的“天罗地网”越织越密,震慑效应持续加码,战术打法日益成熟。随着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捷报频传,越来越多的境外在逃人员通过亲属朋友或本人联系国内办案单位,主动表示了回国归案的意愿,并希望得到从宽处理。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的鲜明体现,既有利于凝聚追逃追赃强大合力、把一系列政策转化为追逃追赃成果,又给外逃人员提供了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天网恢恢无处逃,迷途知返是正道。我国追逃追赃工作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对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17年5月,中央追逃办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红通人员”的后续工作进展情况。40人当中,有的被判处无期徒刑;有的得到宽大处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就在于到案方式的不同。主动投案与被强制遣返、缉捕归案的受处罚力度,有着明显区别。对投案自首和劝返归案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缉捕归案的依法从重处罚,释放的信号不言而喻。
境外在逃人员务必认清形势、珍惜机会,早日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明智之举。《公告》发布两个月以来,已有不少外逃人员认清形势,作出了正确的抉择。外逃17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周国权回国投案后表示,“回国投案是我最正确的选择,只有回国才能给我和家庭最好的出路。”我们再次呼吁所有外逃人员在公告期限内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不要在错误的泥潭里越陷越深,贻误了自我救赎的良机。(李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