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一起违规设宴收受礼金的典型案例。经查,2018年2月,海原县甘城乡吴埫村村委会主任马涛为其购买的汽车举办了“庆车宴”,邀请亲朋好友及服务监管对象共70人,收受礼金3.72万元。2018年10月,海原县纪委给予马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收受礼金。以往类似通报中,升学宴、婚宴、庆生宴等并不鲜见,而“庆车宴”这一新名目的出现,让人见识到借机敛财的花样翻新。
对于普通家庭来讲,家里买辆汽车,算是置办个大物件,一桩好事值得高兴高兴,但不一定非要搞个“庆车宴”,更不能“打肿脸充胖子”或“挂羊头卖狗肉”。特别是对于手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来说,不但不能把喜庆事变成借机敛财的借口,还要防止“朋友圈”及管理服务对象以道贺之名行“温水煮青蛙”之实。像宁夏此次通报的村委会主任马涛这样,显然摆宴仅是名、敛财方为实,最终搞出个“大新闻”,可谓咎由自取。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作风建设这张“金色名片”的持续发力下,曾经让不少党员干部疲于奔走的谢师宴、升迁宴、生日宴等遇冷。但财帛迷人眼,个别人还是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搞出各种新花样。除了前面提到的“庆车宴”,还有“杀猪宴”、“戴耳环”礼、“留头宴”等种种奇葩宴席。对操办宴席者进行分析,无外乎两种心理作祟:一是自以为生财有道,操办宴席时间短、费力少却来钱快,宴请理由不重要,宴请对象不避讳,收礼收钱才是关键;一是想打“擦边球”,有意曲解混淆,把各种宴席和所谓“地方习俗”捆绑在一起,表面上“有理有据”,实则自欺欺人。
须知,党的纪律和规矩不是儿戏,每一条都是硬杠杠,没有“变通”的余地,执行起来绝不容“打折扣”。党纪处分条例中写得很清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婚丧喜庆事宜”简短六个字,却是无数种情形的“排列组合”。奉劝某些党员干部,趁早断了借“宴”敛财歪念!(钟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