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已经启动,许多干部都忙着填写这份特殊的报告材料。与此同时,有关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也屡屡被通报。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相关通报来看,不论是前不久被“双开”的王铁、蒲波等中管干部,还是开年以来被通报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理事长杨阿麟,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含冰等省管干部,都存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类“通病”。
事实上,早在2010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但在这项制度实施之初,由于“只填报不核实”,漏报错报、隐瞒不报等问题突出。这也恰恰反映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强化制度执行、释放制度威力成为当务之急。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从制度本身看,从2014年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到2017年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报告事项越来越细、越来越严、越来越实,“家事”“家产”一样都不能少。从配套情况看,党纪处分条例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可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时可调取个人有关事项,形成了强大的监督合力;实行“凡提必核”,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与干部提拔直接挂钩,大大增强了制度的威慑力。从制度执行情况看,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抽查核实的比例和力度不断加大;有关职能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对房产、股票等信息查询更加便捷精准,也为核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梳理相关案例不难发现,近年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威力逐渐释放、效果日益凸显——有的干部瞒报“裸官”身份,有的隐瞒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有的因私护照在手、出境出国“说走就走”,但都逃不过组织的“法眼”;有的在北京、海南、澳大利亚墨尔本等地囤有35套房产,对外却谎称自己租房住,妄想瞒天过海最终还是原形毕露;有的钻制度的空子,以他人名义代持房产和股票,结果还是被逮住了“狐狸尾巴”。可见,只要制度严密、执行给力,再会“装”再能“演”的两面人也无处遁形。“贪官克星”“反腐法宝”“治吏利器”……媒体及干部群众的种种评价,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这一制度确实够威够力。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一些领导干部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耍滑头、不老实,搞“缺斤少两”、玩“移花接木”,最终沦为反面典型,教训十分深刻。对他们的从严查处则充分证明,面对严之又严的“规定动作”,不以为意、心存侥幸、避重就轻、避实就虚,都是行不通的,迟早会付出代价!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一笔一画中书写忠诚。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对违反规定、隐瞒不报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纪检监察报特约评论员 韩亚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