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化县召开陶瓷跨越发展大会,该县党委政府部门负责人、部分陶瓷企业负责人、大师新秀代表、电商企业代表等集聚一堂,共谋陶瓷发展大计。在去年的陶瓷跨越发展大会上,德化县提出至2022年五年陶瓷产值突破500亿元的发展目标。为加快推动陶瓷产业提质增量、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今年,德化县在去年出台55条扶持政策、整合1亿元惠企资金基础上,再出台了18条包含解决企业用地、办证难题和增加容积率、贴息贷款等政策干货,助力陶瓷产业跨越发展。
每个陶瓷产品都要经过层层筛选 (王双季 摄)
车间工人正在校对陶瓷自动生产线设备 (王双季 摄)
优化土地供给 降低用地成本
土地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要素。如何保障发展用地、降低用地成本、提高审批效率、解决“两证”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都是民营企业关心的问题。
如何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德化县从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创新土地供应等方面着手,作出规定:对陶瓷企业在原址增资扩建用地,在纳税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下,允许实行协议出让;对企业购置新出让的工业用地适当进行奖励,即工业用地出让之日起五年内,根据企业每年税收增量情况,以工业用地出让当年,企业缴纳增值税为基数(新办企业以每亩3万元增值税为基数),按年环比增值税增量县级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累计最高不得超过该工业用地中标价与出让投标起始价的差额部分。
企业“零增地”发展,也是节约用地成本的好路子。德化县提出, 对陶瓷企业利用原出让或划拨用地加大投资,符合相关条件的,实施厂房加层改造增加容积率以及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陶瓷企业新建工业项目在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基础上再提高容积率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与此同时,政策规定,对陶瓷企业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用地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审批手续,过渡期5年。“也就是说,5年内企业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
此外,针对不动产登记等审批问题,政策指出,在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对企业厂房未全部拆除外墙脚手架,场地未全部硬化、绿化等,在企业提交承诺书的前提下,先予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手续,解决企业“办证难、办证慢”难题。
多项惠企“礼包” 为企业发展续航
除了出台多项优化土地要素供给措施外,德化县还送出多项惠企政策“礼包”,为陶瓷企业发展续航。
德化县科技局局长苏奕垲介绍,为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针对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该县设立2000万元风险补偿金推出“科创贷”,获银行授信4亿元,为该县因创新创业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成长型企业提供低利率(月息4.9‰)三年期免抵押的贷款业务,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贷款500万元,目前,已有8家企业获贷款2960万元;针对德化县城东四期中小企业创业园内的企业,设立500万元风险补偿金推出“新秀贷”,获银行授信5000万元,为该创业园内因基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低利率(月息4.9‰)三年期免抵押的贷款业务,单家企业授信额度按所拍土地面积每亩40万元标准计算,实行以来已有15家企业获得贷款3586万元。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十八条措施》将“新秀贷”金融业务扩大至全县陶瓷产业园区所有新办企业。
此外,德化积极引导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万元和200万元,并分别给以最长2年全额贴息和50%的贴息补助,同时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创新“无还本续贷”金融服务产品,在不改变抵押顺位的情况下积极开展二次抵押贷款业务,提升陶瓷企业融资环境。
而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热情,更好地保护陶瓷知识产权,政策规定:对拥有专利的企业开展专利权评估的,按评估费的50%给予补助;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由原先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进行分类给予奖励,其中,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每件奖励1万元,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件奖励0.8万元,鼓励专利转让,符合相关条件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同时对授权发明专利在下一年度实现产业化的,每件再给予补助2万元;对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获得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实现产业化的,每件给予补助3万元。
系列“组合拳” 解决后顾之忧
笔者了解到,德化县不仅给企业“降价”“返利”,还针对进城务工人员住房、转型突破和对外交流等方面,打出系列“组合拳”。
为增加安居工程总量和密度,德化县提出,在宝美和城东四期中小企业创业园、古洋片区、后朱片区等开发区规划布点安居工程用地,一方面是出让限价安居工程用地,采用限房价、竞地价、限制交易年限的方式,以基准地价作为土地出让起始价,将安居工程的建设、销售推向市场;另一方面是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只租不售”住房,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只租不售”居住用地,明确租赁期限、价格、缴纳方式和押金数额等事宜,禁止一次性收取租金以租代售,解决员工住宿难问题。
转型突破方面,德化县鼓励陶瓷企业购置、引进生产核心先进设备,对首台(套)购置设备5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的企业,按购置自动生产线相同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获评省级和市级质量标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培育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对获评“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和“泉州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
除此之外,政策还明确规定,对个人创业、举办个展或联展、开展研学等,给予0.5万—2万元不等的奖励或经费支持。(林婉清 王双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