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纪委监委网站 > 信息公开 > 工作程序 > 
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2020-10-28 17:01:09    来源:

    (一)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靠党组织,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立案审查调查: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责任编辑:蔡奇凡】
版权所有 中共德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德化县监察委员会 [闽ICP备10001760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技术支持:泉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