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郭某没有欠钱,为什么银行账号被法院查封了?”不久前,丰泽区委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时接到一通电话来访。
司法权力运行如果出现问题,将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接到来电反映后,区委专项巡察组工作人员立即将该问题列入重点关注事项,并第一时间联系区法院,共同对该问题进行了解核实。
经调阅审判系统资料,冻结郭某银行账户的依据是一份民事裁定书,其中写明被告为1958年出生的郭某,确系电话来访者的父亲。
“根据电话来访者的反映,郭某年纪较大,未曾与他人有大额经济往来,这其中会不会有什么隐情?”巡察组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后才发现,其实这是由于原告提供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场“同名不同人”的乌龙事件。
丰泽区委专项巡察组和区法院工作人员共同查阅卷宗材料(王东飘 摄)
原来,当年原告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提供的被告信息有误,导致法院向同名同姓却是1958年生的郭某邮寄了应诉材料。
后徐某与真正欠款者郭某(1962年生)共同到法院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协议,签订了民事调解协议。由于整个过程中,无论是签订调解协议的郭某(1962年生)还是莫名收到应诉材料的郭某(1958年生),都未提出对起诉状中关于个人信息的异议,因此法院相关人员也就未察觉到这个“乌龙”。
直到此后郭某(1962年生)再次失信,未按照调解协议主动履行,徐某一气之下决定申请强制执行,这才引起了之后银行账号被错误冻结的一系列行为。
“徐某申请强制执行时提供的郭某信息有误,我们没有经过仔细地调阅卷宗,单凭系统上的起诉状便出具了文书,是我们工作的失误。”找到问题所在后,在巡察组的督促下,法院工作人员当天便解除了对郭某(1958年生)名下银行账号的冻结及限制高消费等所有措施,并将被划扣的844.15元予以退还。同时重新出具相关文书,将真正欠钱的郭某(1962年生)正式列入被执行人。
随后,区委巡察办将该问题移交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由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承办该案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讨。相关责任人充分认识自身错误,主动到郭某(1958年生)家中登门致歉,“由于我们的失误,给您带来了不便,我们感到十分抱歉。”
“你们能够及时纠正,并且特地来跟我道歉解释,我感觉到很满意。”被错封的账号解开了,群众心中的结也解开了。
作者:郑锦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