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贯彻《泉州市纪委监委关于促进政商关系亲清统一 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八条措施(试行)》精神,日前,德化县纪委监委配套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保护干部担当作为的七条措施(试行)》,提出了“七鼓励”和“七严禁”正反两个清单,有力激发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
七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鼓励容缺预审,严禁违规干预
鼓励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保障我县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土地、电力、技术等要素中,主动担当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容缺预审”“模拟审批”等机制,解决项目申报过程中材料多、环节多、程序多和耗时长等突出问题。
严禁通过说情、打招呼等方式,违规插手和过问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干预监管部门正常执法活动。
鼓励容错纠错,严禁“借错”犯错
鼓励各级各部门将容错纠错机制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干部培训等重要学习内容之一,推动机制有效落实,消除各方思想顾虑,形成鼓励担当、崇尚实干、为担当者担当的良好风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推进工作中出现失误、犯了小错的,综合考量主观动机、问题性质、程序方法、履职状态、后果影响等因素,给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符合容错情形的予以减责免责。
严禁借容错减责免责之名,故意为本人或者帮助他人掩饰错误、逃避责任,拿容错当“保护伞”“挡箭牌”,搞纪律“松绑”、作风“减压”。对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鼓励撑腰鼓劲,严禁诬告陷害
鼓励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勇于担当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时予以澄清正名,并做好谈心谈话、消除顾虑,给予撑腰鼓劲;对核实认定确属诬告陷害行为的,按照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从严惩治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
严禁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实现个人目的,或使他人权益受损、影响选拔任用。
鼓励弘扬新风,严禁享乐奢靡
鼓励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大力弘扬“四下基层”“四个万家”“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让新风正气成为德化名片。
严禁充当“躺平式”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避免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等错误观念,防止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吃本级吃下级”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发生。
鼓励积极作为,严禁穿靴戴帽
鼓励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影响期内正确对待处分,积极改正错误、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好评的干部,影响期过后,明确不影响调整使用、正常申报;对涉及拟提拔使用、职级晋升干部的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
严禁把受处分人员以前的错误行为当作“黄牌”,时不时地拿出来亮一下,以期发挥警示作用;或者轻易地给受处分人员戴上“落后分子”的帽子,仅以受没受过处分作为衡量是否提拔干部、评先评优的标准。
鼓励综合考量,严禁问责泛化
鼓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多听取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意见,结合干部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准确界定责任范围和责任主体,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工作中确有存在过错或失误,符合容错条件可不予处分的,采取发出纪检监察建议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其分析原因、及时改正;虽符合容错条件但确应给予处分的,可视情从轻或减轻处分。
严禁搞“凑数式”问责,把问责泛化、扩大化;以“捏软柿子”的心态“以大压小”,拿基层干部的小错误小问题“开刀”;以“一刀切式”问责,不分青红皂白、不论具体是非、眉毛胡子一把抓。
鼓励助企惠企,严禁吃拿卡要
鼓励各级各部门简化惠企政策兑现审批流程,畅通企业反映诉求渠道,高效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措施及配套服务,为企业发展壮大“站台”服务。
严禁在落实惠企政策中违规暗箱操作、私设隐性门槛,违规收受企业礼品、礼金等财物,以及吃拿卡要、转嫁摊派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