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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谈感悟 ②
2024-05-14 10:57:49    来源:戴云清风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连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热潮,本期将继续分享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所学所思、所感所悟。

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干部 李秋琪


修改后的《条例》为全体党员划出的“红线”和“底线”更加明确。我们要始终坚持把纪律要求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做到严守党纪规矩、筑牢廉洁防线,同时,将学到的知识和体会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干部 吴学灯


新修订的《条例》内涵丰富、指向明确,通过认真学习,使我对“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严明的党纪”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工作中我们要自觉用《条例》来规范言行举止,时刻用高标准要求自己,坚持原则底线,不忘廉洁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把《条例》内容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龙浔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林绍庄


新修订的《条例》在内容上更加全面具体。我们要与时俱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条例》作为修身律己之镜、监督执纪之尺,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同时进一步聚焦“小微权力”运行和乡村振兴领域等基层“不好管、不敢管”的问题开展监督保障工作,切实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三班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周双恋


《条例》聚焦监督执纪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学习《条例》上“走在前,作表率”,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结合监督执纪工作仔细剖析、认真思考,做到常学常新,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国宝乡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徐春菊


《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我们要深学细悟《条例》中“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做到“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努力做遵规守纪的标杆。

大铭乡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林茂汪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作为党员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都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时刻绷紧纪律之弦、筑牢作风之堤,当好学用条例的“马前卒、排头兵、领头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全部工作中去。

【责任编辑:蔡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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