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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谈感悟 ③
2024-05-21 15:38:20    来源:戴云清风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连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热潮,本期将继续分享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所学所思、所感所悟。

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 叶祥乐


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该时刻以《条例》为镜子,对照查摆问题,做到慎初、慎独、慎微。慎初就是要牢牢守住初心,大风起于青萍之末,最初一点微小的放纵有可能让自己人生的轨迹大大偏离,年轻党员一定要扣好第一粒“扣子”;慎独就是要提升个人修养,注重内省,不做“两面人”,始终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慎微就是要我们时刻牢记纪律,自觉接受党风党纪洗礼,谨慎行事,决不让信念之堤毁于贪腐的蚁穴。

信访室干部 曾世冠


《条例》犹如一面高悬的明镜,清晰地映照出党员干部行为的准则和边界,使我深刻认识到纪律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生活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心中有界,定期对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进行深入的检查和清理,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

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赖丽玲

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锤炼过硬作风,以学习《条例》为契机,主动把“我”摆进去,从“纪、法、德、责”角度,揽镜自照,进一步检视自己的不足和差距。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做到心中有法、手中有尺、眼里有光。

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干部 张俊青


《条例》对全体党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我将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着力方向,把党章党规党纪牢牢刻在心上,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赤水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张月华

“严治之军,所向披靡;无治之兵,百万无益。”党员干部要时刻紧握《条例》这把“戒尺”,持戒于心、守戒于行,时刻绷紧纪律之弦、筑牢作风之堤,在讲规矩中干好事、在守纪律中干成事。

美湖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赖育豪


一方面,我们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党规结合起来,与基层监督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把它作为破解基层难题的有力抓手,指导推动监督执纪问责等实际工作;另一方面,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让自己的监督执纪工作更有底气。

【责任编辑:蔡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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