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连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热潮,本期将分享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所学所思、所感所悟。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干部 曾静文:要将《条例》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一体学习、贯通把握,主动学习《纪检监察纪法适用研究》《论纪说法》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努力在运用纪律和法律两种本领上成为行家里手。
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干部 陈瑞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通过新旧《条例》对照学、新增内容重点学,把《条例》学深学透学到位,强化党性修养,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时刻接受纪律约束,自觉成为学习、理解、遵守和维护纪律的表率。
驻县政协办纪检组组长 林中杰: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站稳政治立场,加强党纪学习,坚决抵制违反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行,坚决反对背离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政治倾向,时刻以《条例》为“标尺”,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水口镇纪委委员 连丽锦:作为一名纪检新人,通过学习《条例》,进一步深化纪律建设和规矩意识,更加明白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同时,也能更加自觉用党的纪律规矩“照镜子、正衣冠”,认真检视自己的不足与差距,真正把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成为自然。
春美乡纪委委员 苏晓霞:通过学习《条例》,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立足自身岗位对知纪、执纪、守纪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自省补缺,并将所学运用于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当中。
杨梅乡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林新超:党纪学习,是每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是行动的指南针。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将党纪知识转化为指导基层执纪监督的能力,并自觉接受监督,时刻保持警醒,让“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纪律意识深植于心。
来源丨综合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