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县委巡察组采取“审巡纪”联动监督的方式,对浔中镇石山村、水口镇湖坂村2个村开展机动巡察,对盖德镇有济村开展“回头看”巡察。2024年5月6日至6月7日,县委巡察组对县应急局(含地震办)开展常规巡察及安全生产执法领域专项巡察,对县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局、市监局、城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18个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领域专项巡察。县委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强化政治监督,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对被巡察党组织进行了全面“政治体检”,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县委书记黄文捷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巡察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察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做好下一阶段巡察工作提出了要求。黄文捷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深入学习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实践要求,把精准发现问题与推动高质量整改统筹起来,做到党的组织路线延伸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巡察触角就覆盖到哪里,真正巡出震慑、察出实效。相关责任单位要把解决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加强调查研究,以“当下改”的举措,倒逼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推动深化改革、堵塞制度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要各负其责,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统筹指导和跟踪督促,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推动监督闭环,督促压实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人抓、整改任务“不悬空”、反馈问题“全见底”,推动实现监督、整改、治理有机统一,切实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察成果、抓好巡察整改提出了要求。日前,巡察组向县应急局党委、浔中镇石山村、盖德镇有济村、水口镇湖坂村反馈了巡察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察反馈的问题。
县委巡察组巡察浔中镇石山村期间,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村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不充分,推进“转型融合城郊村”发展力度不够;村级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作用发挥不充分,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严格,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落实党内制度不够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有差距,整改监督不够有力。
县委巡察组巡察盖德镇有济村期间,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不到位;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推进工作力度有待加大;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混乱,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党员教育管理不够到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够到位,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边改边犯现象仍然存在。
县委巡察组巡察水口镇湖坂村期间,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村党委政治引领作用未有效发挥,推进库区移民后扶发展质量不高,统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有短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紧,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村级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足,“四议两公开”执行不到位;整改主体责任压得不够紧,整改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
县委巡察组巡察县应急局期间,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等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到位,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不够有力,履行行业安全监管主责主业不够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层层压实,安全生产执法不规范,内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扎实,整改监督责任压得不严实。
县委专项巡察组对负有安全生产执法职能的18个县直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领域专项巡察期间,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不够有力,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不够到底到边,安全生产执法基础不够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够到位。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县纪委监委等有关方面处理。